为扎实推进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进程,共青团高明区委员会和区青年志愿者(义务工作者)协会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着力打造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品牌,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增强志愿服务活动效果,推进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程,不断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活动内容
突出“弘扬雷锋精神,深化志愿服务”和“讲文明 树新风”的主题,广泛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倡导“当好人、做好事、长好心、有好报”的价值取向,广泛开展关爱他人志愿服务活动、关爱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
(一)广泛开展关爱他人志愿服务活动。
要以“学习雷锋、奉献爱心”为主题,广泛开展敬老、爱幼、帮农民工、助残志愿服务活动,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提供更多关爱,使他们感受到人间真情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一是组织开展敬老志愿服务行动。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为主题,以社区为依托,以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要节日,组织开展“邻里一家亲”、“情暖空巢—我和老人过节日”、“我陪老人过生日”等志愿服务活动。二是组织开展爱幼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志愿者依托乡村学校少年宫等阵地,以关爱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为服务对象,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自护教育、爱心捐赠、感受城市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三是组织开展帮助农民工志愿服务行动。要以技术培训、权益维护、情感关怀、文化服务、素质提升等为重点,精心设计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努力营造理解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和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四是组织开展助残志愿服务行动。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核心,大力开展助残志愿服务。
(二)广泛开展关爱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要以“讲文明 树新风 微文明 齐参与”为主题,以弘扬雷锋精神为核心,把方方面面的志愿者组织起来, 开展践行文明礼仪志愿服务,传播文明理念,倡导互助精神,劝导不文明行为,营造文明有礼的社会风尚。在各行各业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在城乡社区开展“学习雷锋、奉献爱心”活动,形成人人热情参与学雷锋活动、人人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的生动局面。开展争当文明市民志愿服务,重点推进便民利民、平安建设、文明交通、文化、体育、“小手拉大手”、“我微笑我捡起”、“我的门前我清洁”等活动,大力宣传《市民文明公约》、《市民文明守则》。
(三)广泛开展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推动科学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开展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是建设生态文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抓手。一是大力开展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倡导低碳生活理念和环境保护知识,鼓励垃圾分类,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着力提高人们的环境道德修养,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水平。二是组织开展绿化美化志愿服务。组织动员人们参与山林绿地、公园绿地、旅游景区、重要河流和水资源地生态环境治理,培育崇尚自然、善待环境的理念。三是大力开展清洁环境卫生志愿服务。组织动员志愿者采取集中突击与分散行动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到背街小巷、社区楼院、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部位,清除卫生死角,整治“脏、乱、差”,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幸福家园。
三、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关单位创文“三关爱”志愿服务分工
1、区教育局:在学校要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宣传,运用宣传栏、黑板报、手抄报、广播室、电子屏、张贴画、标语横幅、主题班会和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组织开展“小雷锋在行动“、“做个小小志愿者”等主题教育活动。
2、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一次以上学雷锋志愿服务。
3、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负责统筹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做好学雷锋志愿服务理念宣传、组织文化志愿队伍举办文化义演下乡和推动群众性体育、文化事业的志愿服务活动(区文明办:指导各级文明单位开展特色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4、区委社工部:为开展扶贫帮困、老年帮扶、残疾人救助、便民利民、关爱“空巢老人”行动等志愿服务提供后勤便利工作,着重负责指导开展全区扶残助残志愿服务工作。
5、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按创文要求,积极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着重开展未成年人维权志愿服务活动。
6、区卫计局:负责开展送健康义诊下乡志愿服务活动,特设红十字会志愿服务活动。
7、区总工会:负责发动企业开展关爱职工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开展困难职工、外来务工送温暖活动。
8、区妇联:按创文要求,重点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妇女儿童维权等志愿服务活动。
9、区科协:按创文要求,组织开展科普相关志愿服;结合民生关注热点,如开展“科普进社区”、“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等活动;
10、区关工委:按创文要求,组织老年志愿者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
11、其他机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开展相应特色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各镇街社工局、团委按创文要求,组织指导好社区、村居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摆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把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到公园、广场、商场、集市、宾馆、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让志愿服务活动成为人们感悟崇高精神、提升价值追求的生动过程。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精心策划,采取新闻报道、专题评论、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宣传“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的进展和成效,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出的先进经验,引导、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在全社会营造“争当志愿者,创文齐给力”的浓厚氛围。
(四)材料规范,上报信息。全区各级志愿服务队按照创文材料整理格式要求,做好活动开展情况(如方案、通知、小结、图片、活动报道等)资料整理,并及时将志愿活动信息报送团区委。团区委将做好相关统计,定期通报,作为创文志愿服务考核和杰出志愿服务团队表彰依据。
联 系 人:谭志清
联系电话:88662252
高明区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