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志愿服务组织:
为进一步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充分发挥各志愿者组织的优势,在全区形成鼓励发展、促进发展、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志愿服务项目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结合我区志愿服务发展实际情况,团区委、区志愿者协会决定实施佛山市高明区志愿服务项目购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向区内社会组织和各志愿服务组织购买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进一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
二、购买服务事项及范围
购买服务事项:高明区志愿服务项目
三、申报单位资格:
1、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申报主体范围、具有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能力;
(2)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必备的人员基础和资源基础;
(3)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服务经历和经验积累;
(4)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资金筹措和统筹协调能力;
(5)具有完成志愿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四、购买服务事项实施流程:
团区委负责对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流程如下:
(一)在收到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书(附件1)及相关材料后,团区委依照审批条件及依据对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单位补齐或补正;
(二)对申请进行收件受理后,团区委根据项目申请内容,组织项目评审组对项目进行审查,然后出具项目审查批复意见。
(三)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双方签订《高明区志愿服务项目购买协议》(附件2),项目可按相关要求开展。
共青团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