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心海扬帆
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权益 尽职尽责做好代理家长
[2013-11-28 ]
 

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权益

尽职尽责做好代理家长

 

    2009年,我从高明区跃华中学退休,被聘任为高明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并参加了高明区人民法院的护航志愿服务队。20121012日,我参加了佛山市参与刑事诉讼合适成年人培训班,并接受了佛山市检察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司法局四部门联合聘书。高明区首批合适成年人共8人,其中7人均为现职,只有我是非现职,有时间优势。受聘后,我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做好这个光荣的工作,参与了高明区大部分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几乎每周三天两头往返两院两所(检察院、法院、派出所、看守所)。只要有关部门来电话通知我到场,我随传随到。至今,我积极参与涉罪未成年人诉讼过百人次,为高明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近百篇涉罪未成年人庭前社会调查。省内报刊媒体分别对我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事例作了大量的报道:201212月,省委党刊《南方》第24期刊登《李永雄和他的孩子们》;20121246日,《南方都市报》刊登《铁窗少年的救赎》和《归途24小时》;2013111日,《广州日报》刊登《五十个孩子一个“爹”》;201337日,《佛山日报·今日高明》刊登《“代理爸爸”参与听审》报道我开创广东首例“代理家长”为涉罪未成年人出庭听审……在近年经历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有些事例值得回顾:

一、开创广东首例“代理家长”出庭听审

    201210月,依据新刑诉法规定,佛山市公、检、法、司联合发布《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代理家长”制在广东率先实施。在高明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的17岁少年小杨成为首个适用者。

    小杨是重庆人,2011年下半年,他跟老乡从重庆来到高明区明城镇一砖厂打工。2012711日凌晨,小杨跟随几位工友酒后无故将被害人谭某、杨某打致轻伤,因寻衅滋事于83日被逮捕。我与法院办案人员到看守所会见小杨作庭前调查谈话。根据小杨提供的邻居固话,我联系上了其母亲。但是,她母亲文化程度低,不会讲普通话,我便找来一个能听懂重庆话的朋友跟他母亲交谈。得知小杨家庭环境恶劣,住低矮破烂的泥屋,父亲长年患病卧床不起。母亲放弃工作照顾父亲。小杨还有一个哥哥,兄弟二人为赚钱给父亲治病外出打工。大哥到新疆种棉花打工,小杨则来到了高明区明城镇打工。小杨一直是个懂事孝顺的孩子。我将有关情况写成社会调查报告交法院。

118,高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件案件。因小杨父母无法到场,我以“代理家长”身份出庭听审,并根据我庭前所作社会调查情况,我认为小杨是个本性不坏的孩子,只是一时糊涂犯了错,我为小杨作了辩护,希望法官依法从轻处罚小杨。我也成为广东首例“代理家长”为涉罪未成年人出庭听审。

   2012124,小杨刑满出监日,我带领几个志愿者带上新衣服、新鞋袜来到看守所接小杨出监。小杨跨出监狱大门,走到我跟前突然下跪感恩。当晚,志愿者为小杨准备了几大袋衣物和两床新棉被,有志愿者送给小杨一个新手机和1200元现金,有法官亲自掏腰包给小杨买好火车票和租好旅店。次日一早,法院出车与志愿者一起,将小杨送到佛山火车站,让小杨踏上归家之路。现在,小杨还经常与我手机保持联系,交流工作和生活的情况,我为小杨的感恩悔改感到欣慰。

二、尽职尽责,将“代理家长”工作放在首位

    20128月,我接手了高明区人民法院三宗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前社会调查(肖某盗窃摩托车案、张某盗窃银行卡案、唐某涉毒案)。正当我紧张开展调查工作时,老伴突然因高血压晕倒,送入高明区人民医院治疗。本该我应亲自到医院照料老伴,但是为了做好三宗案件的庭前社会调查,我连老伴都顾不上,白天不是走访调查就是抓紧时间埋头写材料,只能晚上抽空去医院看看。孩子们白天同样要上班不能长期请假照顾老伴,一个退休知心的朋友了解我的情况,主动到医院帮忙照顾老伴。说起此事,我心内对老伴多少带有歉意。但是我觉得,做好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前社会调查,是我的职责所在,我必须尽职尽责、尽心尽力,按时完成。

    20121114中午时分,我发现我居住的小区门口道路中央有一块大石头阻碍了交通,为了保障行车安全,我将石头搬移到路边,一不小心被石头砸伤了右脚大拇趾,顿时鲜血直流,我马上到医院处理好伤口,缝了十几针,忍住伤痛,赶到法院参与一宗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的陪审。

    2013531晚上10时许,我已经在家入睡,突然接到高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电话,需要我到场审讯一个涉毒未成年人夏某。职责所在,我马上起床赶到公安局刑警大队。由于夏某涉嫌贩毒50克海洛因,案情重大,做完侦查笔录和刑拘材料,已经是次日凌晨4时多。

    今年父亲节上午10时,我一家子本来兴高采烈驾车准备出游吃饭。突然接到高明区富湾派出所的电话,需要我到场见证一宗未成年受害人强奸案件的侦查。我马上决定取消外出活动,叫家人调头开车赶到富湾派出所。做完材料已是中午近1点,一家人就近在富湾随便找了间饭店吃了一顿简单的午饭,就这样度过了一个简单的父亲节。

    我平时最疼爱我的外孙女。2013117日,外孙女因病入住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因为8日我要参与跟进一宗涉罪未成年人盗窃案件的侦查和诉讼,外孙女入院当日我都无法陪送。完成了任务后,我才搭公交车赶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本想好好陪伴照料她,谁料第二天又接到高明区检察院电话,需要我到场参与涉毒未成年人夏某、涉寻衅滋事未成年人陈某的侦查起诉诉讼。我二话不说,吩咐家人照顾好外孙女,又赶回高明与检察院办案人员前往看守所办案。

三、法情相融,尽心尽力,关爱未成年人

    法律是神圣的,谁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惩处。但是未成年人由于心智未成熟,法律意识淡薄和受教育程度不同等因素,行为出偏差,容易触犯法律。国家为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应出台了多个法规,对待涉罪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我在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态度是有所偏向未成年人,同情、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每次到场,我首先亲近涉罪未成年人,出示身份证和证件,安抚涉罪未成年人,说明我是来充当他们“代理家长”的角色,了解案情,既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不为涉罪未成年人开脱罪责,我还要监督办案人员依法办案,同时详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简历、家庭情况、联系家人的方式等,询问涉罪未成年人有什么心里话想转告家人,有什么要求等,给他们送去一份关爱。

    2013531,未成年人小夏涉嫌贩毒。他身世可怜,是由生父生母非婚非法所生,从小受人歧视。小夏六岁时,生父因诈骗罪被判刑8年。生母是新兴人,在明城打工,住无定居。小夏由爷爷奶奶抚养带大,心灵受到创伤,无心向学,只念到小学就辍学,至今没有户口,更无身份证。2013531日,小夏因听信一个“好心人”说跟他做事赚钱可以买到户口,走上贩毒的犯罪道路。当日,小夏跟随那个“好心人”到广州芳村茶叶城一茶楼,将一袋藏有50克海洛因的香蕉带上车,回到高明被公安抓获。小夏被抓的那天晚上,我亲临现场参与侦查诉讼。次日,我想方设法找到小夏的生父生母,向他们反映了小夏的犯罪情况。当时小夏的生母将身上仅有的600元现金交给我代转小夏。哪料由此产生了一场误会。次日早上7时,小夏生母来电说我是骗子,叫我马上把钱还给她。为妥顺处理好此事,我约小夏生母到高明区人民法院见面,在法官的见证下,小夏生母不好意思地向我道歉。但我并没把此事记在心上,还请小夏生母到饭店吃饭,顺便进一步调查了解小夏的情况。小夏收监后,他意识到将会很久见不着妈妈了,我特意帮他拍摄了他妈妈的照片,交给小夏留念。

    未成年人小付、小刘、小杨,均是湖南人,2013725日至28日,三人在高明区荷城街道连续五次抢劫单身女子手袋。在参与三人刑事诉讼中,我了解到:小付母亲早年患癌病去世,欠下巨债,小付跟父亲到东莞打工;小杨念初一时父亲因工程事故去世,现在是在校高一学生,今年暑假到东莞跟舅舅打暑期工。可怜天下父母心,有一天,小付父亲从深圳赶到高明区看守所给儿子送衣服时,已经是下午六时多,看守所服务厅已经关门。我接到小付父亲电话后,叫他坐公交车回到荷城街道找我。当晚七时多,我热情接待了小付父亲,请他吃饭,为他安排住宿,并接过给小付的衣服,次日送到看守所。同案的小杨的舅舅从东莞到高明找我,我亲自叫朋友开车到高明客运总站接他,并招待他吃饭,代他把衣服送到看守所交给小杨。

    未成年人蒋某,是云南邵通市人,20115月到高明打工,201396日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98日被高明公安抓获。在侦查诉讼中,小蒋只能模糊地提供其父母在高明打工的地址,为了将小蒋涉罪的信息转知其父母,我一连两天到小蒋提供的厂址寻找其父母,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社区民警的协助下,终于找到了蒋某的父母,向他们反映了小蒋的涉罪情况。

做好合适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是要用心做好的。要有爱心,要讲奉献,尽管是既出钱又出力,我也在所不辞。在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中,碰到不少是外籍的未成年人,他们在高明举目无亲,我都会发动志愿者为他们捐衣物,送到看守所给他们,甚至为他们垫交费用。去年高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清远市阳山县一个涉嫌盗窃电缆的未成年人小陈,小陈父亲是阳山县石灰岩移民,家境贫穷,为了让他到庭参与儿子的审理,我还支付了他的车费。

    回顾担任参与刑事诉讼合适成年人工作的日子,我觉得非常充实,非常快乐。今后,我将继续将我的精力投入到该项工作中去,做好“代理家长”,帮助孩子们早日重返社会,好好做人。

 

 

                                     李永雄

20131126

 
活动公告
 
 
 
 
版权所有:共青团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  联系电话:88822462   Email:gmtw@163.com